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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 水产企业迎挑战?

2015-10-09 13:21:23 来源: 南方网 作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内容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有“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之称。 

  

    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除了明确出口食品企业准入、食品原料控制和食品标准等要求,还对百姓关心的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预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发放,其他食品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发放。据了解,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包括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饼干、罐头、水产等种类。 

  

    《食品安全法》同时规定,出口食用加工所用原料应来自备案原料种植、养殖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用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目前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包括: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和水产品。 

  

    出口食品应符合拟出口国家(地区)标准。对出口食品的监管要求由旧版的“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修订为“出口食品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当拟出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时,出口食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另外,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主责,还规定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设定刑罚优先原则,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范围更宽,规定最高罚款可为货值金额的30倍,违法一年内累计三次的加重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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