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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两男子被公诉

2021-12-04 08:52:47 来源: 左江日报 作者:黄金森

  近日,梁某、何某因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5月,梁某、何某等人明知处于禁渔期,仍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在龙州县左江流域进行捕捞,渔获大刺鳅、泥鳅、斑鱯等,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鉴定,斑鱯,俗称“芝麻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炸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经依法审查,龙州县检察院认为,梁某、何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鱼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还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上述两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下一步,龙州县检察院将继续以维护公益为核心,落实跟进监督,确保判决执行到位,使受损公共利益得到修复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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