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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举办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启动仪式暨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2021-03-04 17:02:23 来源: 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作者:麦漪梦

  为进一步保护南宁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精神,2021年3月1日上午,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养护中心等单位在北大港举办南宁市2021年内陆禁渔期启动仪式及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养护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加活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副处长吴杰光、广西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黄荣伟、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吴诚等领导出席此次活动。


  南宁市从2011年开始施行禁渔期制度,至今已有11个年头。经过多年努力,南宁市禁渔工作不断突破,邕江及相关水域的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渔业资源持续增长,在2021年1月国家城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南宁市首次进入前15位。


  从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南宁市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将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下一步,南宁市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行动总体安排,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在2020年禁渔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联合城管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海事、港航等部门及上下游兄弟市加强对相关水域、市场和餐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不断加大渔业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力度,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震慑作用和公益诉讼的生态保护功能,助力渔业环境持续向好;同时,全市各级渔政部门也将切实做好渔民的服务工作,加强渔民的安全技能培训、困难渔民的帮扶和指导渔民做好禁渔期渔船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2021年南宁市内陆禁渔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禁渔期间,南宁市市民如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可及时拨打各县(市)区禁渔举报电话或南宁市渔政值班电话18076541110举报。


南宁市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启动仪式现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副处长吴杰光讲话

 

巡航船艇悬挂宣传标语



执法人员收缴虾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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