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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执行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件

2020-12-17 17:23:32 来源: 防城港日报 作者:林芳羽

  12月14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展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共放流各类鱼苗1600尾。


  2020年5月,张某、李某、黄某3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部门当场抓获。同年9月,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对3名被告人予以判决。除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外,还要求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4000元的鱼苗品种。


  由于3名被告人未能如期履行修复责任,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增殖放流前,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选购了适合防城港水域生长的石斑鱼苗、青蟹苗、真鲷鱼等,确保增殖放流的鱼苗品种符合放流要求。活动当天,张某等被执行人在港口区检察院和港口区渔洲坪街道桃花湾社区干部的监督见证下,与执行局法官一起将1600尾鱼苗有序投放海里,修复生态。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港口区人民法院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案件。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法院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引导破坏者亲身实践,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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