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服务 >> 正文

广西桂林临桂县一家餐馆在广告上称有中华鲟出售被罚款2万

2014-09-03 16:33:08 来源: 桂林生活网 作者:阳颜 叶明 周振民

    最近,临桂一家餐馆在宣传广告上声称店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出售,被市民举报。工商执法人员赶到餐馆一查,原来卖的只是普通鲟鱼。昨天,餐馆老板因涉及虚假宣传,被临桂工商局责令拆除所有有关“中华鲟”的宣传广告及餐馆招牌,并被罚款2万元。

  

    7月中旬,临桂榕山路新开了一家名为“神峰中华鲟酒家”的餐馆,其店名和店里店外的宣传广告都在告诉食客,店内可吃到中华鲟。

  

    中华鲟被誉为“水中活化石”,于1988年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食用的。热心市民发现后,很快向临桂工商部门举报。

  

    8月下旬,工商执法人员前往该餐馆调查。

  

    该餐馆大门两侧临街玻璃窗上贴有“中华鲟每斤48元”的广告,一楼大厅还摆放有宣传牌,写着“中华鲟营养价值”等字样。餐馆的菜单里也写有“中华鲟每斤48元”字样。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餐馆开业至今都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向餐馆老板蒋某指出,该店公开宣传售卖、食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是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接受相关处理。

  

    蒋某急了,赶紧解释说,其实餐馆里卖的并不是中华鲟,而是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他只不过想借中华鲟之名吸引食客。

  

    经畜牧水产部门认定,该餐馆出售的确实是普通人工养殖的鲟鱼。

  

    蒋某原以为解释清楚卖的不是中华鲟就没事了,但执法人员告诉他,由于售卖的鲟鱼被认定为普通鲟鱼,该餐馆涉嫌虚假宣传欺骗顾客,而且无照擅自营业,要立案调查处理。

  

    工商部门认为,蒋某公开发布销售中华鲟虚假广告吸引食客,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此外,其还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餐饮经营的活动,属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广西农牧网 版权所有@ 2013—2017  客服QQ:2352207172  邮箱:2352207172@qq.com
备案号:桂ICP备140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