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在甘棠江县城段开展公益诉讼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鱼苗近7万尾。这是灵川县首次开展公益诉讼渔业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
据了解,今年禁渔期间,苏某等六人在灵川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其行为已经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条款。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灵川县检察机关对苏某等六人的涉嫌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苏某等六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7000元。
在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还有市民群众的见证下,被告人苏某等六人亲手把法院判处其17000元赔偿费所购买的草鱼、鲤鱼鱼苗投放到甘棠江,用于修复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造成的损害。苏某等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希望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能弥补自己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进行非法捕捞行为。在场市民群众也纷纷参与到放流活动中来,把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到江中。
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大家更加明白了灵川县实施禁渔期制度意义和目的及打击非法捕捞的的重要性。灵川县农业农村局蒋立梅副局长深有感慨地说:“开展公益诉讼渔业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既是对非法捕捞进行依法惩处,更是引导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活动很有教育意义,形象、深刻地告诉大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