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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横县 自食其果 禁渔期公然非法电鱼 被抓现行罚款三千元

2019-03-12 10:03:05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

    (陈华明知郁江处于禁渔期,仍在光天化日之下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杂鱼1.82斤,结果被抓了现行。鱼虽不多,但对渔业资源和自然环境产生了巨大危害。陈华为自己的我行我素付出了代价。)

 

    去年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颁布实施了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禁渔区,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

 

    美丽的郁江是横县的母亲河,渔业资源丰富。但是,横县那阳镇居民陈华无视规定,于当年3月4日13时20分左右,在横县郁江河段横州镇那阳大桥桥底附近驾驶一艘塑料小船,在众目睽睽之下肆无忌惮地使用电瓶、电鱼机、竹竿、电线等组装成的电鱼设备电鱼。

 

    很快,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场缴获了1.82斤杂鱼(已当场放生),并向横县公安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陈华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陈华提起公诉。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华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华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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