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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男子非法捕捞沙虫1.45千克被判刑,还要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

2018-12-20 11:53:00 来源: 北海晚报 作者:

     12月18日,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张某满高压水枪打沙虫的违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北海市首例由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张某满于2017年9月1日中午1时许,在银海区银滩镇下村路口往南约3000米的滩涂上,使用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1.45千克,后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张某满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范围属于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接到张某满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的案件后,银海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广西海洋研究所两名调查研究沙虫的专家,由专家出具《关于张某满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导致生态损失的意见书》,并根据《意见书》内容,对张某满非法捕捞沙虫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12月18日上午,该案在银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我市首例由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开庭审理的案件。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满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374.35元,承担本案损害和修复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000元,并判令张某满就非法捕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北海日报》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张某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张某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张某满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当庭判处被告张某满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374.35元,评估费1000元,并通过《北海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从银海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将更好地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公众监督、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该案件通过让被告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对类似案件的违法人员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让群众更好、更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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