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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渔政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电鱼行为

2014-06-03 11:50:02 来源: 广西畜牧总站 作者:李建福

近日,有市民反映,邕江河段非法电鱼违法行为非常猖獗。为此,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处联合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调集南宁和桂林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对邕江非法电鱼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执法整治。

8组执法人员经过32夜不间断地对邕江各大桥附近摸排蹲守,于529凌晨4时许,在邕江仙葫段(南宁仙葫大桥附近)发现1艘非法电鱼船出现,并进入执法人员经过5天排查而划定的埋伏圈。执法人员见时机成熟,及时出动2艘执法船,20多名执法人员前去进行抓捕。当违法电鱼人员看见执法人员出现时,便停止电鱼行为并向邕江下游逃跑;由于非法电鱼船马力大,虽然执法船加尽马力,也花了将近3个小时才追赶上,并于29日上午7点在邕江五合河段(南宁六律大桥附近)将其抓获。在执法人员追捕过程中,违法电鱼人员曾做出用电鱼船冲撞执法船,手持砍刀和板斧来阻止执法人员上船检查的暴力抗法行为,不仅造成执船法不同程度的损坏,同时也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

据了解,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非常大,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质味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电捕鱼不仅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电鱼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现在这个季节,正值鱼类繁殖,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利用电场、药物、爆炸致鱼虾昏迷死亡后进行捕捞,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国家明令禁止,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也三令五申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对非法电鱼作业,可作10万元以下的处罚,如触犯刑法,可判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载获1艘电鱼船,抓获2名非法电鱼人员,在电鱼船上查获2斤大小不一的鱼类。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表示,今后会加大打击非法电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力度,采取市、县级渔政部门联合行动方式,不定期、常态化对全区各河段巡查,这不仅会对非法电鱼人员起到震慑作用,还使我区淡水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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