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鲫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食用鱼饲养及病害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鲫鱼的池塘主养、其他品种、品系的鲫鱼和杂交鲫鱼的无公害养殖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407.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3 环境条件
3.1 场地选择
养殖场地的选择符合GB/T18407.4—2001中3.1和3.3的规定
3.2 养殖用水
养殖用水除符合NY5051规定外,食用鱼池池水透明度为35cm~40cm。
3.3 池塘条件
池塘条件见表1
4 食用鱼饲养
4.1 池塘主养
4.1.1 鱼种来源
来源于自繁自育或持有种苗生产许可证的鲫鱼良种场或原产地天然水域捕捞的鱼种。
4.1.2 鱼种质量
外观:体型正常,鳍条、鳞被完整,体表光滑,体质健壮,游动活泼。
可数指标:畸形率和损伤率小于1%;规格整齐。
4.1.3 检疫
对外购的苗种应检疫合格,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
4.1.4 鱼种放养
4.1.4.1 放养时间
水温稳定在10℃以上时放养鲫鱼鱼种,驯食成功后再放养鲢、鳙鱼种。
4.1.4.2 放养量
池塘主养鲫鱼的放养规格及密度见表2
4.1.4.3 鱼种消毒
鱼种放养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见5.1b)。
4.1.5 饲料及投喂
4.1.5.1 饲料要求
所投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在30%左右,配合饲料安全限量应符合NY5072的规定。限制 使用配合饲料原料投喂。
4.1.5.2 驯食
鱼种放养后即开始驯食。每次投喂前先用固定器皿敲击一种特定声响,再向食台投饵,以形成条件反射,日投喂7次~8次,每次30min,经7d左右驯食,使鱼形成在水面聚群抢食习性后转入正常投喂。
4.1.5.3 投饲量
根据天气、水温和鱼摄食情况合理调节投饲量及投喂次数。水温低于18℃以上时,日投饲量为鱼体重的1%~3%,日投喂3次~5次。
4.1.5.4 投喂方法
撒投饲料的速度应根据鱼的抢食状况来确定,如摄食激烈,应加大投喂面积,且加快速度,按“慢一快一慢”的节律,每次投喂30min~40min。
4.1.6 日常管理
4.1.6.1 巡池
鱼种投放后,每天早晚各巡池一次,观察水质变化、鱼的活动和摄食情况,及时调整饲料投喂量;清除池内杂物,保持池内清洁卫生;发现死鱼、病鱼,及时捞起掩埋,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附件1的要求填写生产记录。
4.1.6.2 水质管理
随季节和水温不同加注新水调节水位,一般每半月一次,高温季节每周一次,每次加水15cm~30cm。高温季节晴天中午开增氧机1h~2h。
4.1.6.3 疾病预防
定期消毒池水,一般每半月一次。常用池水消毒药物及方法见表3。
5 病害防治
5.1 预防
鱼病预防一般有以下措施:
a)生产操作细心,避免鱼体受伤;
b)鱼种入池前严格消毒。常用鱼体消毒药物和方法有:
1)食盐1%~3%,浸浴5min~20min;
2)高锰酸钾10mg/L~20mg/L,浸浴15min~30min;
3)聚维酮碘30mg/L,浸浴15min~20min。
生产使用时以上三药物可任选一种;
c)定期对池水消毒,消毒方法见4.1.6.3;
d)及时捞出死鱼,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