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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早就禁售,新食安法也明令禁止

2015-11-24 09:48:39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马绍栋

    针对河豚鱼经营这一热点话题,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按相关规定查处。我省也多次发布餐饮安全提示:勿食用河豚鱼。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举报。

  

    根据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发出的《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新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实施后,针对坊间关注的河豚鱼话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10月15日在相关问题的复函中再次强调禁售河豚鱼。

  

    相关资料显示,河豚毒素毒性稳定,经100℃八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多次发布餐饮安全消费提示,明确“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物”。针对各类河豚经营行为,我省各地均组织过专项检查整治。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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