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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明确渔业捕捞辅助船审批事项

2015-09-03 11:07:15 来源: 北海日报 作者:来莅

    北海市进一步明确渔业捕捞辅助船审批事项。自8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可以申办渔业捕捞辅助船。

  

    记者从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获悉,北海市现有的渔业辅助船多为船体残旧的小型木质捕捞辅助船,已无法满足中大型渔船的补给和渔船运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北海市进一步明确渔业捕捞辅助船审批事项,方便申请人申办,促进北海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申办人应当是北海户籍(含合浦)的公民或渔业企业。按照渔业辅助船所有人户籍属地原则,县区或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渔业辅助船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申请人按照户籍属地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县区、管委会渔业主管部门报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要求,上报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理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待广西局批复文件下达后,同意办理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办证大厅申请办理。

  

    据介绍,渔业辅助船舶是指除捕捞船、养殖船、公务船外的其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拖轮、驳船、制冰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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