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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水产养殖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2026-05-07 08:17:39 来源: 桂林市水产技术中心推广站 作者:原创

  五月是水产养殖的关键期,也是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叠加的时期,养殖企业及从业者应重点注意以下具体安全事项和操作要点,供参考。


  一、苗种繁殖与放养环节


  1. 苗种检疫与质量把关


  五月天气多变,水体环境波动大,苗种质量直接影响养殖成败。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应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主体应从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苗种生产单位选购苗种,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苗种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销售或运输水产苗种必须依法实施检疫,违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2. 苗种消毒与抗应激


  苗种下塘前,须使用含碘或含氯消毒剂对苗种进行杀菌消毒,杀灭体表病原微生物,降低病害传播风险。放养时严格控制水体温差不超过2℃,放苗前2小时全池泼洒维生素C溶液等抗应激制剂。放苗密度应结合养殖模式、品种特性科学设定,避免因密度过高引发应激性疾病。


  3. 清塘消毒与水质调控


  苗种投放前,养殖池塘应严格执行“先清塘、再消毒、后解毒、强改底”的标准化技术流程。排干塘水,清除池底过量淤泥(厚度控制在20~30cm),修整加固塘埂,池底充分曝晒。消毒优先选用生石灰、漂白粉等合规水产消毒药,消毒后静置7~10天。苗种放养时水位控制在80~100厘米,后续择晴天逐步加水,每次约10厘米,最终加至1.5~2米,充分利用阳光提高水温。


  二、增氧与用电安全管理


  1. 增氧设施保障


  五月气温持续攀升,投饵量加大,水体氨氮、亚硝酸盐超标风险升高,溶氧压力显著增大。精养池塘须配备增氧设备,适时开启增氧机,增加水中溶氧并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高密度养殖或陆基圆形池等设施渔业,增氧泵等设备需24小时不间断运转,一旦断电将面临大规模缺氧死亡风险,务必确保供电稳定。


  2. 用电隐患排查


  养殖场须建立用电安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排查养殖配电线路、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增氧机等用电设施,对线路老化、接头松动、接线不规范等隐患立即整改。所有电气设备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输入端配置空气开关(防短路)或缺相保护开关,输出端配置漏电保护开关(防漏电)。


  3. 雷雨天气用电防范


  五月强对流天气频发,雷雨、大风等天气易导致供电线路故障。养殖企业应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排查露天供电设备防水措施,减少雨天操作电气设备。确需在雨天操作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至少两人配合操作。


  4. 应急电源准备


  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电力供应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每个养殖场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及配套燃料,确保在主供电中断时增氧、抽水等关键设备能够无缝切换供电。建议配备应急增氧剂(化学增氧剂)作为辅助救急手段。


  三、汛期洪水漫塘防范与应急处置


  1. 设施加固与排水系统疏通


  当前已进入汛期,强降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养殖主体应立即检查养殖池塘塘基、堤坝、进排水闸等设施的结构安全,对老旧、抗灾能力弱的设施立即加固整改。彻底清理和疏通场内外排水沟渠、管道,清除淤泥、杂物堵塞点,确保暴雨天气排水通畅,防止内涝倒灌;低洼养殖区提前做好防漫顶、防溃堤防护准备。


  2. 水位调控与防范措施


  注意天气和水位变化,必要时采取加高堤坝等措施,防止因洪水漫堤造成损失或池外水的流入。暴雨来临前可适当降低池塘水位,为雨水留出缓冲空间。


  3. 强降雨后的应急处理


  强降雨后,池塘易出现水位急剧上升、水温下降、pH值下降、溶氧下降等问题。养殖主体应在暴雨后第一时间排查池塘受损情况,及时修补被雨水冲刷损坏的塘埂及各种养殖设施。洪水携带泥沙进入池塘造成水体浑浊、光照不足时,应增加增氧机开机时间,防止池塘缺氧死鱼,必要时24小时开机。暴雨后及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可采用生石灰泼洒或碘制剂调节等物理化学方法。


  4. 应急物资储备


  备足不少于7~14天的水产养殖全价配合饲料,储存场所做好通风、防潮、防雨措施,严防饲料霉变。储备水产用合规消毒剂、抗应激产品(复合维生素、免疫增强剂等)、常用渔药、水质改良剂等药品。同时备足发电机及配套燃料、抽水机、沙袋、挡水板、应急照明设备等应急装备。


  四、鱼病防治综合措施


  1. 五月高发病害预警


  五月气温水温逐步回升,但天气多变、晴雨交替,尤其局地强对流、阴雨闷热天气较多,昼夜温差显著,易导致养殖水体溶氧偏低、水质波动,鱼类病害进入高发期。


  2. 日常预防措施


  各养殖主体须强化“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理念,加强生产管理,预防疾病暴发流行。具体措施包括:


  · 水质管理:定期检测pH值、溶氧、氨氮、亚硝酸盐等关键水质指标,池塘水质应控制在pH值7.5~8.5、溶氧>5mg/L、氨氮<0.5mg/L、亚硝酸盐<0.1mg/L。使用EM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改良水质,避免有毒物质积累。每隔20天左右定期调节水质,定期使用生石灰或微生态制剂改善水质,确保溶氧充足。


  · 科学投喂:坚持“少量多次、循序渐进”原则,选用优质配合饲料,避免投喂变质饲料。可搭配投喂免疫增强饲料,增强鱼类抵抗力。


  · 日常巡塘:严格落实常态化巡塘制度,每日观察养殖对象摄食、活动、体色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同时清除残饵、粪便,清理食台、晒台,定期用生石灰全塘泼洒消毒。


  3. 规范用药


  治疗病害须选用国标渔药,按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严格落实投入品白名单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假劣兽药。治疗细菌性疾病时可外泼消毒剂与内服抗菌药物相结合;治疗寄生虫病须针对不同寄生虫选用相应药品(如敌百虫、硫酸铜硫酸亚铁合剂等)。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可通过《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年1、2号)》或“农政通”App查询。


  4. 重大病害特别提示


  对于鲫造血器官坏死病、草鱼出血病等病毒性病害,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应以预防为主。应选用检疫合格苗种,采取低密度放养、生物防控等综合措施进行预防。发病时应及时对患病动物、养殖尾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水体交叉污染,防止疫情扩散。


  五、其他安全生产提醒


  1. 防溺水与人身安全


  养殖区域周边及水域交界处应在显眼位置设置“禁止靠近”“谨防溺水”“水深危险”“安全用电”等安全警示标识,并落实“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的防护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和日常作业时,须特别注意人身安全,生产人员要配备救生设施,遇到危险情况要及时撤离。


  2. 饲料与物资管理


  已开包的饲料应扎口密封,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配合饲料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5个月,以防霉变;动植物饵料存放时间不宜超过7天。饲料仓库应做好防潮、防雨、防鼠措施。


  3. 关注气象预警


  养殖主体应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多种渠道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采取科学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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