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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2023”——珠江流域禁渔同步执法在梧州启动

2023-03-03 14:55:37 来源: 广西农牧水产网 作者:原创


  广西农牧水产网讯 3月1日,“亮剑2023”——珠江流域禁渔同步执法在广西梧州启动,贵州省、云南省设分会场,三省区同步开设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共同禁渔护渔。



梧州启动仪式现场


  现场举行了广西梧州西江水生生物放流平台标志石揭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023年梧州市非法捕捞船舶集中拆解销毁、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等活动,在西江水生生物放流平台放流各类鱼苗约55万尾,拆解销毁19艘非法捕捞船舶及一批非法捕捞工具,标志着正式启用了广西首个固定式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码头。


  据了解,禁渔期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是一项最直接、有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珠江流域禁渔期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涉及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期内,广西区内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禁渔工作家喻户晓,同时加大对辖区相关水域的执法力度,凡禁渔期间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从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确保各项禁渔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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