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依法接收靖西市森林公安局查扣的走私进口海马干10万余尾。
野生海马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所列濒危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当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相关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案件办结后,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与靖西市森林公安局开展沟通和执法合作,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依法将罚没海马干进行移交处理。
清点现场
移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