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内陆水域禁渔期,这段时间禁止一切除休闲垂钓以外的捕捞行为。经过多年宣传和社会各界的不断努力,禁渔期制度得以顺利进行,江河资源也不断恢复。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非法捕捞。
为维护禁渔制度正常执行,打击违法捕捞,2022年5月12日和5月18日,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分别对市柳江河露塘金洲岛、螺蛳岭大桥和新圩二湾河段违法放置地笼捕捞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场收缴地笼66个,对收缴的渔获物进行了现场放生。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江河巡查,提高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维护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