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联合发出通告,即日起,我市管辖海域各类船舶非必要不出海。
管控期间,确需出海作业的,要落实出海报备制度。即乡镇船舶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在册渔船停靠渔港的,向渔港所在地渔政机构报备;停靠自然港湾的,就近向村(社区)报备;客货船、施工船及拖轮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向钦州海事局报告。
期间,每日21时至次日7时,渔船及乡镇船舶禁止出海作业。此外,严禁未安装定位终端、不按要求配齐安全消防设备的船舶违规出海。违反管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