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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01-04 09:59:37 来源: 百色新闻网 作者:阮利民

  右江是百色的母亲河,是百色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右江河水质保持良好,水质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及以上。百色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批准的《百色市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纳入保护范围的右江流域,是以剥隘河从云南省富宁县剥隘镇进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交界处罗村口为起点,以平果市与隆安县交界处为终点,贯穿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的右江干流,以及在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行政区域内主要支流的集雨水范围。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长负责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工作。各级河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在责任河段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河长公示牌应当载明河流概况、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条例》规定,右江流域干流两岸外侧水平外延200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不得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由市、流域内县(市、区)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右江流域干流两岸外侧水平外延200米至1000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限养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迁入养殖专业户。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禁止在右江流域水域从事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流域内县(市、区)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右江干流两岸经营项目布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右江干流两岸禁止范围内从事餐饮经营项目。禁止范围由流域内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水体。此外,流域范围内还禁止投放巴西龟、鲳鱼、建鲤等外来水生物种以及杂交物种,向水体或者水岸倾倒、丢弃塑料泡沫、包装袋、玻璃瓶、饮料罐等垃圾,向水体丢弃畜禽动物尸体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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